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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0余起 办案效率显著
时间:2016-11-21 10:2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次
人民网济南11月14日电(宋翠)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一起为“救”酒驾朋友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妨害公务案,从受理到起诉只用了6天。而这得益于济南检察机关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审查起诉时,公诉部门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承诺书,检察官在对案件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该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将获得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的处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红广介绍说,实体从宽包括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提出缓刑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等;程序从简包括减少羁押、程序简化等。
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济南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早在今年3月,济南市检察院就结合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对这项制度开展了先行先试。
据统计,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适用该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0余起,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上诉。
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和原告人都有哪些好处?
张红广表示,从轻处罚是与被告人作出何种程序选择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激励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降低程序的对抗性,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认罪认罚机制在尊重被告人意志的基础上实现了认罪的自愿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改善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认罪认罚机制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基本刑事政策衍化为法律,并在程序机制的保障下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此政策的优势,有效促使被告人认罪和悔悟,实现刑罚对罪犯的矫正目的;认罪认罚机制赋予被告人以程序选择权,被告人通过放弃部分诉讼权益,参与到量刑问题的决定过程中,并获得明文规定的从轻处罚结果,而且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通过公开的程序渠道反映出来,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