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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检察院联合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1-10-15 11:30 | 来源:未知 | 作者:办公室审核员 | 点击:

济阳区检察院联合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济阳区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和妇联、共青团组织等八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效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指导思想:《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报告责任主体:《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登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报告类型:《意见》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暴力殴打、欺凌、遗弃、拐卖、被人麻醉、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十一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者疑似情形。
履职方式:《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下一步工作:将通过广泛宣传、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方式,深入发动,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详细了解和掌握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措施要求,切实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组织和每一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流程,密切衔接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